【轉】物業經理人平臺
一、治安事件
刑事、治安案件處理宗旨:
1、立即趕到現場,并用對講機向領班、主管報告;必要時及時投報110;
2、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派員在周邊區域警衛;
3、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域隔離,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有傷員,應設法救護,但不可挪動現場物品;
4、嚴禁任何人觸摸現場各類物品,以免破壞現場,影響偵查工作;盡可能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取證;
5、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協助破案。
二、發現可疑物品
1、110報警
2、通知附近保安到場,關閉對講機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檢查該物品,直至警方到來
4、通知物業經理到場
5、用警告帶將可疑物品隔離
6、協助疏散人群,封鎖現場,指揮交通,以便緊急車輛盡速到場;
7、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三、自殺或企圖自殺
1、應盡快通知警方及管理處;
2、保護現場,避免任何人觸摸現場物品,包括自殺者所用的器械,藥物等;
3、任何人不得開關現場各類電器,以免破壞證據或發生危險;
4、如自殺者利用煤氣自殺,應按泄漏氣體事件予以處理;
5、如自殺者尚有生還可能,應一邊拔打120救護電話,一邊由專業人員現場急救;
6、當警方調查完畢后,應通知有關部門清理現場,必要時,事先做好錄像、拍照取證工作;
7、如遇企圖自殺者,首先應穩定其情緒,根據現場條件見機行事設法救助,同時報警救援;
8、記錄一切有關資料,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注意事項:
處事要冷靜;
如了解到自殺者曾服藥物,須向警方及救護人員說明。
四、偷盜、搶劫
1、保持冷靜、沉著應對并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各崗位保安人員;切毋輕易接近罪犯,確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圖作案時,應間隔距離暗中觀察,不要驚動,并盡快設法通知領班布置合圍,捉拿現行;
3、可能情況下,及時報警,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4、若罪犯正在行兇時,須智勇雙全,一方面盡力制止不法行為,一方面在大聲呼叫鄰近保安協同擒獲;
5、若罪犯正在逃跑時,應迅速用對講機呼叫各崗保安(尤其是門崗保安),講清罪犯的外貌、衣著、特征及人數等,如有兇器,要特別提醒防備;
6、對現場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遺物,千萬不可自行處理,以便警方取證處理,必要時,進行拍照、錄像。
五、發現可疑分子
1、先觀察,后盤問,注意對方的神態、動作、衣袋等,如有異樣,及時通知領班,主管并采取相應措施;
2、對確認可疑的人員,要嚴密監視、暗中觀察,通知各崗位協作防范,防止其破壞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發現可疑分子與警方通緝的三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通報警方或將其押送地區警署;
4、對一時無法確認的可疑人員,要注意派專人跟進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來由和身份為止;
5、處理過程中要隨時關注自身的安全.
六、發現易燃、易爆物品
1、先進行規勸,宣傳消防管理條例,講明攜帶此類危險品進入的危害性;
2、如客戶臨時需要存放的,保安部在確認沒有危害的情況下,可在檢查登記后在指定地點作保護性寄存;
3、如施工人員因作業需要攜帶入內,必須經物業部辦理許可手續,并由工程部、保安部在作業區域監護的情況下,方可登記入內;
4、隨時關注該等物品的管理情況,確保安全;
5、原則上物業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經許可攜帶入內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七、打架
1、在值勤中(及用戶投訴)發現用戶之間有爭吵、斗毆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制止原則
2、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3、將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
4、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5、如有傷情,輕傷可征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報案,重傷或流血嚴重時應報警,等待處理,送傷員到醫院去,應征求當事人意見或警方決定,費用由當事人自理,值勤部只從社會公德角度出發協助。
6、迅速報告主管,由主管報告管理部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必要時及時致電110報警。
7、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惡語相向。
8、如對物業設施的損害,應作記錄,拍照備查,并由當事人簽字;如有警方在場,由警方作勘察報告。
9、填寫《事件報告》上報。
八、恐嚇勒索
1、記錄客戶受何種勒索
2、如當事人要求代為報警,則致電110
3、協助警方處理
4、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九、偷車
1、嚴格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控制車輛進入,憑證停放;
2、發現可疑人員主動盤問;
3、記錄被偷車輛車牌、顏色及型號等
4、留意竊賊人數、樣貌、衣著及是否帶武器,有無駕車逃離及車號
5、注意逃走方向,報警110
6、協助警方查證
7、通知車主
8、事后填寫《事件報告》呈交管理處。
注意事項:
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攔截;
勿移動現場證物及竊賊遺物;
核對車主物證準確方允許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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