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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里巴巴結束了與港交所曠日持久的博弈,最終因不愿放棄合伙人制出走紐交所。
2014年中國房地產業龍頭萬科集團召開了合伙人創始大會,共有1320位中高級管理人成為首批萬科事業合伙人。萬科總裁郁亮喊出了響亮的口號:“職業經理人已死,事業合伙人時代誕生”。一時間合伙人制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新東方董事長俞敏洪自述“我是怎么被‘中國合伙人’的”,又一次引發了關于合伙人制度的熱議。
創業,本就是九死一生。但目前社會上你所能看到的都是九生一死,看到的都是喬布斯、雷布斯、馬布斯、周布斯、一個個成功的IPO都把企業家光環的一面無限放大,因此掩蓋了大街小巷每一天都在破產都在倒閉都在痛哭的失敗的人。
因此,你的眼里,才是滿眼成功,并用這類與你無關的成功來激勵自己,這才是最可怕也是最可悲的。
由此而成功跟你無關,要么是能力,要么是學識經歷,別人能做好的那些事情,到你手上未必能做好,換句話說,如果現在把阿里巴巴交給你,市值接近千億了,到你手上,你可能一個月就會把它玩破產。我再次提醒——有些成功,跟你無關。
創業,其實不是為了發財,而是為了要去做一個事情,是一種生命體驗的過程,而不是成功與否的過程,是信任與格局的籌碼。 創業,首先能想到失敗后會怎么樣的,成事的機會反而更大。 創業,從未思考過失敗的創業者,基本上,前面沒多遠就是失敗糞坑在等他了。
如果你把創業看成一個靈感工程,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光榮地去死了。而如果你把創業看成一個系統工程,它不是以發財為導向,而是以自己的生命升華“去完成一個事情”為導向,那么這樣的創業者就有點意思了。
創業,一個人很難成事。因此,必須合伙。
但是縱觀整個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態的合伙(黑社會也好、革命同盟也好、古惑仔也好、政治家也好),到最后,基本上沒有一個善始善終的,更慘烈的是,合伙打天下成功之后,在分果果、排座座的這個環節,就發生了各種父子反目、夫妻結仇、兄弟殘殺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實你細看二十四史,里面講的就是各種合伙失敗之后的自相殘殺和革命成功之后相互殺戮的故事,這故事如今還在延續。
人,在打江山的時候,都可以歸到人的這類別里;人,在分江山的時候,一定要分到畜生這類別里人,兩看。好的時候看一眼,不好的時候看一眼。然后就能分解出人類和畜類了。
人,一旦脫離規則,那么它就開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規則之內的人才可以稱之為人,也始終是人。其余,不是。
假如你們是三五八個人合伙——
合伙創業天規第一條——《投名狀法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干什么?什么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么去賺?怎么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么執行?什么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導出問題怎么辦?戰略出問題怎么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序?) 7,退出規則(為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準?) (以上這段,江湖上稱之為《大圈幫合伙作案共事章程》)
合伙創業天規第二條——《翻臉法則》
(提議、動議、附議、反對、棄權、表決的議事規則) 1,戰術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將還是換方法?) 2,戰略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帥還是換戰略?) 3,觀點沖突處理規則(是投票平息還是專家平息?) 4,人格沖突處理規則(是打架解決還是司法仲裁?) 5,發生矛盾處理規則(是控制情緒還是找出問題?) 6,矛盾升級處理規則(是團伙打架還是獨立決斗?) 7,撕破臉皮處理規則(是雙雙驅逐還是集體散伙?) 8,相互動刀處理規則(快報案!) (以上為《翻臉前的議事規則》詳細文件參考《羅伯特議事規則》)
合伙創業天規第三條——《絕不合伙法則》
1,有詐騙經歷的人不能與其合伙; 2,說話不靠譜的人不能與其合伙; 3,對父母不孝的人不能與其合伙; 4,言語之間眉飛色舞的人不能與其合伙; 5,參與幫派勢力的人不與其合伙; 6,太講哥們義氣的人不與其合伙; 7,經常挑戰社會規則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與其合伙; 8,斤斤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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