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物業管理資訊
業主大會制度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管理規約制度(原為業主公約制度)
1、管理規約是業主共同訂立并遵守的行為準則,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未成立業主大會前,該規約為臨時管理規約,一般由建設單位制訂并在售房時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由購買者簽字承諾遵守。
3、成立業主大會時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后生效。
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
提倡業主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承接驗收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應當與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有關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
1、目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分為一、二、三級。
2、一級資質: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二級資質: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三級資質: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
3、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定的有效期。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1、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2、目前相關證書有:全國物業管理師證書(每年統一考試,最高級別,全國通用)、原建設部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上崗證,全國通用)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1、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2、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華潤置地廣場六號樓405室 電話:0531-88880928 魯ICP備16014510號-1